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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试行)


重研院[2009]29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决定从 2009年开始招收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积极开展学校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依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文“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特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制订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以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准确把握定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充分发挥各培养学院的专业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和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专业实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规范,体现特色和差异,在确保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持同一水平的基础上,探索和积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经验。

二、培养模式及培养目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应用型研究生,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以满足其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面向企业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3.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掌握和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或由多名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共同指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在1个月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并与导师一起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学制。

三、学制及总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3年,具体学制在研究生入学选定导师后,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学生本人商量确定,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在学制时间内,课程学习环节一般为一年,专业实践环节和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该类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为3.5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分为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均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至少5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少于2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12学分,学位论文不少于12学分。

四、课程学习

(一)课程设置原则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与结构可参照2008版全日制普通硕士生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设置。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需要,改设部分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公共课程可采用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自然辩证法、外语与数学等教材,也可与校内学术型硕士要求一致;专门技术课程可根据领域的不同行业或工作性质设置;学院应保证为学生开设一定的面向行业实际的专业课程,安排一定学时的行业实践训练。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程(含基础必修、专业必修、公共必修)至少18学分,开设专业讲座课程至少两门,每门1学分;应设置不少于2门(4学分)应用性强的行业特色课程。

(1)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第一外国语(3学分)

数学基础课或专业基础理论课(3学分)

专业应用基础课(2~6学分)

专业应用技术课(4~8学分)

其中应用技术课应适当安排实验环节。

(2)选修课及实践教学(不少于10学分)

选修课主要应结合本学科主要应用研究方向及本领域工程实际中的重要问题设置。选修课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或实践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 选修课应包含2学分的人文管理类课程,供学生选修。 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

非本专业报考的硕士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1~4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进行补修,该类课程不计学分。

(二)课程教学要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课程教学要有特色,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2)教学过程要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每个专业领域应指定2门应用性强的专业课程由校内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完成课程的讲授。其中校内教师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一般以授课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外专家一般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累计时间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3。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现场实践工作,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1)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必须在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2)专业实践组织方式

专业实践工作要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的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①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② 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③ 研究生本人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④ 依托于学校与董事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3)专业实践考核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60学时(每周30学时,按12周计算),计算总学分为12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应做好专业实践活动的登记工作(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2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可采用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实际管理课题(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调研报告)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学位论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

(2)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和进展;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等。

(4)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学位申请,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获得硕士毕业证,并被授予相应专业学位,由学校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导师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教研【2009】1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培养方案的修订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相应培养方案的制定,工程硕士按专业领域制定培养方案,风景园林硕士、会计学硕士及法律硕士按专业大类制定培养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培养目标的确定、主要专业及研究方向介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及部分新增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等。学制、学习年限、论文选题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各有关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于7月8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各单位所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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