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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重研院【2010】17号)使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院高度重视学术规范问题,加强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管理,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把关,杜绝抄袭、剽窃、作假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学院党、政及学位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所有在我院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我院研究生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一人只能检测一次,不得重复检测,也不得用于学术期刊论文的检测。

我院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都必须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没有进行检测的研究生,学院不得组织答辩;申请论文电子版不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必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操作人:王岳川)。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象为除目录、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院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比值为主要依据。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将《检测报告单》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负责把关并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研究生办公室同时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对检测结果的问题处理由导师、学院和学位分委员会负责。

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正常答辩、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等的具体处理意见,并报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抽查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分以下四种类型:

1、正常答辩。检测结果符合学校关于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2、修改后答辩。针对检测显示的问题属学位论文内容有较轻程度的“复制比”,但论文核心部分系申请人所作科学研究成果,经短时间修改能够达到学校要求的学位论文。

经导师认定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3、推迟答辩。指学位论文内容存在明显“复制比”、特别是核心或创新点部分问题突出,申请人须停止本次学位申请工作,推迟6个月以上时间重新申请。

经导师决定“推迟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

4、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指学位论文内容存在大幅、连篇抄袭,剽窃现象突出,核心及创新点部分涉及程度严重,学位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无效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如果学位授予后,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决定》(重大校[2003]32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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