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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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 “ 外国法人组织、个人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 。
摘录
——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5 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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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90 年代初开始至今,经历了近 10 年的发展历程。截至 2002 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712 个,覆盖了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从地域分布看,相对集中在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
? 从合作对象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合作者如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名牌大学;
? 从办学层次看,跨越从幼儿教育到博士的各个学历层次;
? 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大约占
36% 左右。
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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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了国内高校许多专业上甚至学科上的空缺,也成为我国在这些专业、学科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起点。
? 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经验,一方面培养出高水平的国际人才,另一方面提高中国的整体教育水平。
? 引进外文原版教材和外方师资比重较大,教学中更注重案例教学方式,并采用互联网进行辅助教学。
? 补充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和教育体制的缺陷,为我国创造新的教育门类、专业和课程,增强中国教育的自我更新、自我修复能力。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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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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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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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文化补习、自学考试助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摘录
—— 国家教育部 2004 年 6 月 30 日 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